基本案情:
患者某某到蚌埠市xx医院就诊,行冠状脉造影术+PCI术,手术很成功,手术后返回病房后发生脑出血,后转至ICU诊疗,ICU预后较差,后出院,出院后下午死亡,患者死亡后未进行尸检。患者家属先到xx卫生健康委员会投诉,后经过调解委员会进行了调解,双方分歧较大,达不成一致的调解协议。后患者家属将蚌埠市xx医院诉至蚌埠市xx人民法院,后双方共同委托北京xx司法鉴定所对该医疗纠纷进行司法鉴定。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,进行了听证会。
案件分析:
我接受患者儿子xx委托后,对病历、就诊记录、出院小结、CT片等进行了仔细研究,结合对方提供的证据材料,运用自己专业的医疗与法律知识对整个医疗过程进行分析。我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达到高度的注意义务,其告知也不充分,医院对患者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患者的死亡是由于医疗过错导致,其死亡与医院治疗过程存在关系,其死亡更与医院诊疗和抢救等存在因果关系。因此,医院对患者xx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,考虑到患者近80岁的高龄,其医院应承担主要以上的责任。经过鉴定,鉴定机构认为蚌埠市xx医院对该起事故负同等至主要责任。
附:鉴定报告